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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这里有重要干货

发表时间:2018-04-17 19:27:38 来源:红星云 编辑:毛乐

  脱贫攻坚工作一直是国家重点工作,针对不少微友提到的一些政策疑问。在此,转载红星云推荐的两份文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干货条款~~~

  在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明确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十大扶持政策。2017年10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对贫困地区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并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进行奖补。

  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

  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关键在于稳就业,根本在于强产业。推动贫困地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业、长期就业,必须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基础上,依托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现就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推动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就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实施范围。本文件所指贫困地区包括全省51个国贫县、省贫县,脱贫的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凡在贫困地区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均可享受本文件所定政策。所定政策与其他文件政策重叠的,企业可就高享受政策;同时符合本文件多项奖补政策的,可重复享受。

  二、放宽市场准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

  三、给予财税支持。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省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扶贫办)。

  四、降低企业费用。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支持市县财政对厂房租金予以补助,省财政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30%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购入省内外低价电;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自发自用降低用电成本;降低农村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电价,实行城乡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农产品初加工业用电执行农业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

  五、加强金融扶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处于在审期的,根据其已支付中介费用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高于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照精准扶贫“财银保”方案,企业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可获得贷款支持,对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最高给予80%补贴,每家企业获补贴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

  六、支持创业就业。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就业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企业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按就业前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贴。鼓励当地政府整合培训资金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对实施效果好的贫困县给予每个县100万元奖补。对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政策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对返乡创业和首次创业从事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且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纳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示范典型”评选范畴,按规定对入选企业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七、降低用工成本。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对进入产业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由园区整合后统一实施,费率从12%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超过15%的企业,每年增加0.5%,逐年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同时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批准后可暂缓1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后,应当按规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

  八、加强住房保障。园区企业职工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优先享受租赁补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对新获批或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省财政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建立重点展会名录,企业参与名录内的展会所交纳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十、鼓励招大引强。支持贫困地区引进产业带动力强、就业吸纳力强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专项研究、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

  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市州、贫困县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协调服务,着力抓好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等工作。将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成效,与当地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挂钩,对落实好的省直部门和市县给予激励,对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或追责。

  本文件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湘办发〔2017〕29 号)有关支持创业就业的政策精神,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贫困地区(包括全省 51 个国贫县、省贫县,脱贫的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7 号)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70%给予补贴;对其它在职职工,按照 87号文件规定培训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 87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当地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列支。

  (三)组织管理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或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上述单位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办班申请,并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办班申请表》(附件 1),附培训计划大纲、培训学员名单等。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办班还须提供委托协议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开班。承办培训的单位要紧密与用工单位衔接,加强培训标准与岗位需求匹配,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培训结束后,保留职业资格证书的,须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未保留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试考核,核发相应职业培训证书。

  (四)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 2);

  2、学员本人签字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人员名册》(附件 3);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同一工种、相同级别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五)审核和拨付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培训补贴申请后,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并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奖补办法

  鼓励县(市、区)创新培训模式,整合各类培训资金资源进行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调研市场用工需求,扶贫部门牵头入户确认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有培训职能的相关部门提出整合培训资金计划,财政部门具体实施整合各类培训资金,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力意愿的供需情况统筹制定培训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技能培训。

  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评选出培训效果好、就业率高、机制健全的贫困县(在同等条件下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县级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分工明确,配合有力。

  2、政策措施完善。积极创新培训管理体制机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了整合培训资金资源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相关政策文件,统一培训标准,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实施有力。

  3、资金整合到位。有效整合资金,统一管理、使用各部门的培训补贴资金,将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统筹培训和就业服务范围。

  4、培训效果明显。培训任务完成率100%,培训获证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无重复培训、虚报申领、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申报流程

  1、自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可申请奖补资金。申报的县(市、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由县级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30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申请表》(附件4);

  (2)《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评分表》(附件5);

  (3)自评报告(全县培训资金整合、使用、任务完成、实际效果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文件(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分工等);

  (5)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补贴花名册。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复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对提出申报要求的贫困县进行复评并打分,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在10月31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与资金拨付

  1、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

  2、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贫困县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

  3、由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

  奖补资金只能用于与培训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人员津补贴发放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现行相关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当地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列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完善业务财务台账,调整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 29 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责编:毛乐

来源:红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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